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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应该“先签字后验货”,还是“先验货后签字”?查阅相关法规后,市消委认为,“先签字后验货”属违法性条款。高新区消委秘书长刘英说,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》规定:“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,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。验收无异议后,验收人应确认签收。”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,要先验收,再确认签收的程序。因此,“先签字后验货”属违法性条款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
同时,“先签字后验货”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明确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,即通常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。收件人作为消费者,要求在签字前验货,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(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)、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。
而快递行业“先签字后验货”的“行规”,则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。
应对:整顿快递不规范行为
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,市消委认为,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的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,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。要尽快取消“先签字后验货”以及“先付货款再验货”等不合理做法,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、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,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,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目前,市消委正在联系各界力量,研究解决之道,而高新区消委率先在对辖区内6家快递公司进行规范的同时,提出全面接受市民投诉,对于屡教不改的快递公司,消委将向社会曝光。
提醒:收到快递别忙签收
市消委提醒消费者,收到快递货物时,不要急着签收,不要轻易做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,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,应当拒绝签收;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相符等问题时,可以拒绝付款。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、投诉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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